法制文物日历 | 五月十三日 · 南宋 ·《光福寺免役公据》(元刻)
《光福寺免役公据》(元刻)
【时间】
宝祐六年(1258)、开庆元年(1259年)公文,至正二十年(1360年)刻
【评述】
碑身五截刻,上部残裂缺损,碑额处有残碑斜式拼接,文字漫漶。碑额残存一“福”字。碑身上截有“平江府吴县”5个大字,内容为官府出具的同意蠲免光福寺科役的公文。第二截中间为宝祐六年(1258年)付执事僧了传执照,左右侧为至正二十年(1360年)题记和施田明细。第三截中间为开庆元年(1259年)山长刘郎中题跋,右侧为至正二十年(1360年)施舍地土字号,左侧题记时间不详;第四截中间为开庆元年(1259年)检阅大著魏状元题跋,两侧为至正四年(1344年)、六年(1346年)题记;第五截中间为开庆元年(1259年)十月光福寺提举宝谟袁大监题跋,右侧文字难辨,左侧至正二十年(1360年)三月记舍田字号租额佃户明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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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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