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文物日历 | 四月二十八日 · 北宋 ·《秀峰寺公据》
![](/__local/5/38/19/8D7972B9C91ABD92321D79638D5_BEE8E518_31220.jpg)
《秀峰寺公据》
【时间】
宣和五年(1123年)二月二十八日
【评述】
江苏苏州灵岩山。
碑身17行。碑文载灵岩山秀峰寺住持僧荣状申:本寺于元丰三年(1080年)改作十方,圆照禅师、无际大师接续住持。有“本府杨朝散宅舍到庄田一百八十亩,所得花利尽入常住”。“切虑岁久有违杨宅元舍心原,今拟立定欲乞于其本数内每年拨米二十四硕入圆照法空禅师塔,一十二硕入无际塔,供备香火,以为永例”,并请求“特赐台判,付本寺刊石,永远为照”。使府特批“执状依所乞”,并签押示准。
欢迎关注
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
获取更多学术信息
![](/__local/6/30/60/259C2316D259EBCB1341D5CBFF0_C4A10BD6_1F5E4.jpg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