· 《绍兴恤刑手诏碑》
【时间】绍兴三年(1133年)正月九日
【评述】
浙江杭州。
《绍兴恤刑手诏碑》,篆额“绍兴恤刑手诏”3行6字,碑文10行,行15字,宋高宗赵构御书。末署御押,并于“九”字处钤“御书之宝”印。碑首刊于临安都堂,碑阴有大臣题记,后以“墨本”(即拓本)颁行郡县。
碑文称:“廷尉,天下之平也。” “可布告中外,应为吾士师者,各务仁平,济以哀矜。天高听卑,福善祸淫,莫遂尔情,罚及尔身。置此座右,永以为训。”
碑文中的“廷尉”,秦汉时位列九卿,为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构长官,主管诏狱和修订律令等相关事宜;“士师”是古代对执法官员之通称。《周礼·秋官·士师》言:“士师之职,掌国之五禁之法,以左右刑罚:一曰宫禁,二曰官禁,三曰国禁,四曰野禁,五曰军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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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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