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永安县付佛光寺执据碑》
【时间】崇宁四年(1105)闰□月十三日给文
【评述】
位于河南洛阳市偃师区府店镇佛光村。
碑高81厘米,宽52厘米,半圆首,碑身有两道裂痕。15行,满行13字。碑载归恩乡万安山佛光寺住持僧状告,寺产田地四至范围标志累年添修,风雨摧坏,“切虑年深四至不明”, 众僧不安,特状告永安县出给四至文凭。永安县经过查验属实,特出给公据付佛光寺收执。碑石上面钤3方“永安县印”, 县尉、主簿、知县落款下方均有花押。
北宋政权实行“四京制”,分别设置“东京”开封府(今河南开封)、“西京”河南府(今河南洛阳)、“北京”大名府(今河北邯郸大名县)与“南京”应天府(今河南商丘)。而洛阳作为北宋的陪都,亦保有“西京”名号。西京永安县是为管理北宋皇家陵寝而特置。史载景德四年(1007年)正月,宋真宗皇帝亲赴巩县谒陵。“丙寅,次永安镇,斋于行宫。”“丁卯,帝素服诣诸陵。”谒陵当日,宋真宗便下诏建永安县:“朕恭朝陵寝,式展孝思,仰惟列圣之灵,方积昊天之感。营建城邑,充奉山园,祗率徽章,用崇先烈。永安镇特建为县,隶河南府,同赤县。委本府与转运使割就近税户隶属。夏秋二税,止输县仓,不得移拨。常赋之外,免其他役。著于甲令,慰朕永怀。”(《宋大诏令集》卷159)即永安县系在永安镇的基础上,从周边巩县、偃师、缑氏、登封等地划出一片特定的区域单独建置,“以奉陵寝”。北宋徽宗政和三年 (1113年),升永安县为永安军,治所在今巩义市区西南的芝田镇芝田村,属河南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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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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