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文物日历 | 二月十三日 · 北宋 ·《京兆府小学规》
【时间】至和元年(1054)四月
【评述】
现存于陕西西安碑林。
《京兆府小学规》刻于宋咸平二年(999年)《篆书目录偏旁字源碑》(参见2月12日介绍)碑阴。碑高300厘米,宽99厘米。碑额下方篆题“京兆/府小/学规”3行6字。碑身四截刻,每截之间以双线分割。前三截均18行,第四截21行,总75行,楷书。大理寺丞、签署观察判官厅公事、专官勾府学李綖篆额,乡贡进士裴袗书。碑末题衔署名者有知军府事、府学教授、府学说书兼教授、专官勾府学、提举府学等人。
碑文系对在宣圣庙内新建的京兆府小学的管理规则,以榜文形式公布,内容包括生徒入学程序、日常管理,教授职责、授课内容、作业要求,行为规范、违规惩处,生徒岁时给假及请假规则等项。据学规,生徒入学程续包括:见教授,投家状及保状,申学官押署,登记入簿。其中保状是家长同意生徒接受学校管束的证明。在校生徒学业分三等,教授内容及要求不一。由学规可见,北宋小学的教学方式和管理制度已较为完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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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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