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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 · 公验文书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9-09-06 阅读数:

法制文物日历丨九月六日 · 唐 · 公验文书

 

唐 · 公验文书

 

吐鲁番文书,1973年出土于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221号墓,现藏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。文书形成时间为贞观二十二年(648年)。唐代交通管理严格,凡官员、百姓等外出,度关津、烽塞等处,必须持有官方发放的通行路证——“公验”或“过所”。一般由请者先向官府申牒请给,官府严审后判给。此件文书第1~7行是“米巡职”申请公验的牒文,第8~11行是州司的判语及签署。“米巡职”携带奴、婢等由庭州到西州市场。从姓氏判断,“米巡职”当是昭武九姓米国胡人,落籍庭州,故文书称他是庭州人。奴“哥多弥施”、婢“娑匐”应为突厥人。奴15岁,婢12岁,将被带到西州市场,与驼、马一同出售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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