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文物日历丨九月二十八日 · 明 · 正统直隶开垦帖
明 · 正统直隶开垦帖
明代土地文书,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。明洪武元年(1368年)规定:“州郡人民先因兵燹遗下田土,他人垦成熟者,听为己业;业主已还,有司于附近荒田如数给与。”明朝廷拟借此将大批游离在编户之外的自耕农重新控制在册。此帖为明正统十一年(1446年)六月直隶徽州府发给祁门县农民黄玄生开垦荒地的凭证,详列垦荒地的名称、位置、四至、面积、三年后应交纳税粮数量等,并明确垦荒“候三年后将该科税粮依期送纳”,与明初垦荒免税法规内容吻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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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