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文物撷英

您所在的位置: 中华法制文明虚拟博物馆 > 法制文物撷英 > 正文

王言之制 ·(元刻)秦 · 峄山刻石(2种)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1-01-04 阅读数:

法制文物日历丨一月四日 ·(元刻)秦 · 峄山刻石(2种)

【名称】

(邹县元刻)秦 · 峄山刻石

【时间】

元至元二十九年(1292) 据宋元祐八年(1093)重刻本再刻。

【地点】

原在山东邹城县衙大堂,民国初年移置孟庙致敬门内,1973年移启圣殿内,现存邹城市博物馆。

【形制】

195、宽48厘米。四面刻,三面每面刻诏书5行,一面刻题记8行。石中部有裂痕,下部磨泐。

【评述】

元代题记云:宋元祐八年,县令张文仲于北海王君向获李斯小篆,[刻诸]厅之峄阴堂,盖秦二世登峄山颂始皇帝功德之谓也……”




【名称】

(绍兴元刻)秦 · 峄山刻石

【时间】

元至正元年(1341)绍兴路总管府推官申屠駉以家藏旧本摹刻。

【地点】

浙江绍兴大禹陵碑廊

【形制】

长方形立碑,无额,高230、宽105厘米。

【评述】

明都穆《金薤琳琅》卷二云:自文宝刻徐氏本,其后翻本颇多。世之评者谓长安第一,绍兴第二。此即名列第二的绍兴本



欢迎关注

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

获取更多学术信息


分享到:
友情链接:

版权所有:中国政法大学 京公网安备:110402430029

学校邮箱:cupl@cupl.edu.cn 地址: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

关注我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