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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 · 礼部晓谕生员卧碑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1-03-11 阅读数:

法制文物日历丨三月十一日 · 清 · 礼部晓谕生员卧碑

 

 

(延庆)礼部晓谕生员卧碑

 

(无锡)礼部晓谕生员卧碑

【名称】

礼部晓谕生员卧碑

【时间】
·顺治九年(1652)二月初九日示

【地点】

延庆碑原在延庆州学内,现存北京延庆区灵照寺
无锡碑在江苏吴锡碑刻陈列馆

【评述】

清代御制学规,计8条。延庆碑26行,满行24字。另有立石责任者署名3行。石另面是明崇祯八年(1635)《奉直大夫某君墓志》。无锡碑28行,满行22字,年款边有“礼部印信”小字。清初仿明朝制定学规8条,通令各地儒学刊立卧碑,旨在训诫士子尊敬师长、勤勉上进,“上报国恩,下立人品”。学规中既有说理性内容,如第一条规定:“生员之家,父母贤智者,子当受教;父母愚鲁或有非为者,子既读书明理,当再三恳告,使父母不陷于危亡。”也有对生员言行进行管控的禁令,如第七、八条规定:“军民一切利病,不许生员上书陈言。如有一言建白,以违制论,黜革治罪”;“生员不许纠党多人、立盟结社、把持官府、武断乡曲。所作文字,不许妄行刊刻。违者听提调官治罪。”

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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