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文物日历丨三月十四日 · 清 · 博博尔代诰封碑
【名称】
博博尔代诰封碑
【时间】
清·顺治十四年(1657)三月初十日制,康熙十二年(1673)五月立
【地点】
原在北京丰台区右安门外祖家坟,现立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。
【形制】
高421、宽103、厚36厘米
【评述】
清代诰封碑。方首龟趺。首雕麒麟,纹饰精美。碑阳额篆“诰封”满汉文,碑身刻顺治十四年(1657)三月初十日制文,满汉文合璧;碑阴额无字,碑身刻康熙十二年(1673)五月墓碑文,亦满汉文合璧。诰封,意为朝廷对官员及其先代、妻室授予爵位或称号。一般五品以上授诰命,称诰封;六品以下授敕命,称敕封。碑文记述了博博尔代的官职升迁情况:“初任二等下。二任下壮大,照旧二等下。三任一等下。四任拜他喇布勒哈番,照旧一等下。五任拜他喇布勒哈番,又一托沙喇哈番,照旧一等下。六任三等阿达哈哈番、黑白昂邦。七任今职。”今职在首题“皇清诰封资政大夫、三等阿达哈哈番、护卫壮大、议政大臣加一级博公诰命碑”中标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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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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