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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国 · 《中共中央关于在老区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》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1-10-28 阅读数:

法制文物日历丨十月二十八日

民国 ·  《中共中央关于在老区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》


【名称】《中共中央关于在老区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》

【时间】1948年2月
【评述】《中共中央关于在老区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》由周恩来为中共中央起草,经毛泽东修改,于1948年2月22日发布。指示共分八部分。强调所有老区和半老区应分为三类地区,即土地改革较为彻底的地区、土地改革尚不彻底的地区和土地改革很不彻底的地区,并具体分析这三类地区的不同;指出平分土地时需要对土地数量、质量、产量及位置远近统一考虑;调剂土地时要对各类人群有不同的考虑;一些地区调剂土地的工作必须与整党工作相结合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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