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文物日历丨十二月十六日 · 䞄书和契纸执照
十二月 · 百年法影䞄书和契纸执照
【名称】䞄书和契纸执照
【时间】1954年9月11日
【评述】左侧红纸为民国三十五年(1946)父母李小湘、李陈氏为其女天然(字纫秋)出具的䞄(音biào)书,即房产赠与书。䞄书写明:
……经过家庭会议,取得天爵(李纫秋之兄)的同意,决议将祖遗市房一所五架梁瓦房三间,䞄与纫秋为业,作为赔奁之资。所有该房一切契据随䞄书交出。自䞄之后,永为纫秋享受权利,无得反悔异说。今欲有凭,立此䞄书存照。
文书结尾处有立䞄书人纫秋之父、母,遵议人纫秋之兄,见䞄之族亲和中人的签押,并以“女纫秋名下永远存执”结尾。
右侧粘连有1954年泰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《契纸执照》,系根据䞄书内容补税换发。《契纸执照》中写明李纫秋所有的三间瓦房的来源、坐落、面积、四至、总价、原契张数、立契年月等,注明房屋转移的性质是“赠与”,税率为百分之六。三间瓦房总值为100万人民币,契税为6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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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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