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文物日历丨一月十三日 · “旨准”印
“旨准”印
【时间】1851—1864年
【评述】太平天国的“旨准”印为木制,中刻“旨准”两字,四周刻纹饰。上为双凤朝阳纹,左右刻龙纹,下饰波纹。据《诏书盖玺颁行论》,太平天国刊印的诏书均需加盖“旨准”印,称之为“太平天国官书”。
太平天国自辛开元年(1851年)起开始刻书。癸好三年(1853年)建都天京(今江苏南京)后,推行旨准颁行诏书总目制。到庚申十年(1860年),旨准颁行诏书总目共29部,其中洪秀全的《十全大吉诗》(即《天父上帝言题皇诏》)位列总目之首,其他尚有《天命诏旨书》《天条书》《太平诏书》《太平礼制》《太平条规》《颁行历书》《天朝田亩制度》等。太平天国后期旨准颁行的一些官书并未列入总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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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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