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文物撷英

您所在的位置: 中华法制文明虚拟博物馆 > 法制文物撷英 > 正文

东汉 · 季札赠剑、二桃杀三士画像石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2-05-30 阅读数:

法制文物日历丨五月三十日 · 东汉 · 季札赠剑、二桃杀三士画像石

 

 

 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东汉 · 季札赠剑、二桃杀三士画像石    

 

【时间】东汉(25—220年)

【评述】1957年出土于山东嘉祥县满硐乡宋山村,现藏于山东省博物馆
石高69厘米,宽64厘米。画面共四层。最上层为西王母等仙界人物神兽形象。最下层为车马出行图。

第二层刻画季札赠剑故事。季札是吴王寿梦的四子,曾三次放弃王位,周游列国学习礼乐。季札出使路过徐国时,看出徐国国君喜欢自己的剑,但因要出使他国,想归来再赠送。待再来徐国时,国君已去世。季札遵守承诺,在国君墓前拔剑相赠。画面中,半椭圆形的坟丘为徐君之墓,墓顶部有树,墓侧插着一把宝剑,墓前地上有祭拜贡品,季札和随从正行拜祭之礼。画面左侧有两人正在交谈议论。其情节与《史记·吴太伯世家》所载故事正相吻合。文为:季札之初使,北过徐君。徐君好季札剑,口弗敢言。季札心知之,为使上国,未献。还至徐,徐君已死,于是乃解其宝剑,系之徐君冢树而去。从者曰,“徐君已死,尚谁予乎?”季子曰:“不然,始吾心已许之,岂以死倍吾心哉。”
    
第三层刻画二桃杀三士故事。画面中右侧三人皆身着武服,戴冠佩剑。右一(公孙捷)、右二(田开疆)中间有两桃置于高柄豆中,两人正伸手取桃。右三为另一勇士古冶子,左一为齐国相国晏婴(前578-前500年)。故事出自《晏子春秋》,记述齐国三勇士战功卓著,深受齐景公的宠爱。但他们恃功而傲,晏子建议齐景公早日消除祸患。晏子施计,齐景公设宴赐二桃让三勇士计功而食。公孙捷、田开疆自恃功高各取一桃。古冶子怒斥二人,二人羞愧拔剑自刎。古冶子曰:“二子死之,冶独生,不仁。”也执剑自刎。故事反映了春秋晚期士人“重义轻身”“杀身成仁”的价值观。
《梁甫吟》载: “一朝被谗言,二桃杀三士。谁能为此谋,相国齐晏子。”

 

 

 

欢迎关注

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

获取更多学术信息

 

分享到:
友情链接:

版权所有:中国政法大学 京公网安备:110402430029

学校邮箱:cupl@cupl.edu.cn 地址: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

关注我们